為何要當人?

為何要活個人樣?

怎樣才算活個人模人樣?

 

姦淫擄掠燒殺搶騙!?

喔!如果以上一股腦兒都幹了,那肯定是個人了!

除了人,你見著摸著活生生的東西也沒別的幹得出。

所以要像個人樣?照這做必然十拿九穩,人到不能再人!

 

但是,人間管叫這樣的人,禽獸! 

怪了,飛禽走獸至少不淫不擄不燒不騙,50%而已,頂多半個人。

難怪是禽獸,不是人。半人不算人,聽來很合理。

所以多數"禽獸"只做了姦淫、或擄殺、或搶騙,連半人都不算,真是禽獸!

都做齊了,有毅力有努力、有勇氣有豪氣,真他媽的是個人啊!

 

但仍不是。人間也叫這樣的人,人渣。

明明必然是人了?為何還要加個渣字?

餘料?泄物?不純?

我個人認為"不純"影響比較大。

一次做盡的人物哪來那麼多?有人徒活一世也沒見著一個。

蓋棺論定,你苟活一輩子連個"人"都沒見過,混在一堆"不是人"的社會裡還窩囊沒出頭?

那不跟蟲沒兩樣?想想做做禽獸還稱頭些?!

 

還好,人向來就希冀民主,少數服從多數,多數就是民主。

既然多數人都沒毅力膽量做到盡做到純,那麼不純才叫純,

所有壞事都不幹不碰不想不掛嘴上的,才是不純砍頭的純種人。 

純到不能再純,不純沾上壞邊就抓來砍頭!方有此一成語典故。

 

但問題又來了,而且問題更大!

這麼純的比起另一種也純到不行的,更少更難見著碰著。

若真來個不純砍頭?那麼你我他與兒子奶媽都要被砍光光了!

於是,再來趟少數服從多數,多數就是民主。

那樣的純人取做聖人。

即使假聖人不時出沒招搖拐騙,但真聖人可就像故事書裡寫的聖到不行了。

 

很好!聖人與人渣,去頭兼去尾,中間就是多數,中庸即是大道。

這樣不只你我他,連兒子奶媽的後世後孫,都可方方便便舒舒服服做個人了。

 

回頭一看,

不用發起狠來,姦淫擄掠燒殺搶騙這一堆挺有難度的事都幹,

也無需憋起來,不能做不能碰不能想連意淫一點點都不可以,

然後,你就是個人了!

 

靠!這麼好辦,難怪你也想當個人!無怪。


  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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